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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0:07  浏览次数: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简介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于1965年,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广西医科大学第十附属医院、第十临床医学院,是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消化道出血中心及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钦州市危急重症救治人才小高地。医院现有总院区、港区分院和在建的东院区3个院区。总院区占地面积115.5亩,医疗用房17.2万㎡,编制床位1805张;在建的东院区总建筑面积约13.5万㎡,设置床位798张。年门诊量约114万人次,年出院量约9.25万人次,年手术量约2.13万台次,平均住院日7.5天。

一、人才队伍

医院现有职工2897人,其中专技正高88人,专技副高538人,教授37人,副教授95人,研究生导师12人,博士研究生19人(含在读),硕士研究生231人。

二、学科建设

设置有临床科室64个,医技医辅科室14个。风湿免疫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肾内科、消化内科、风湿免疫科、内分泌科和病理科11个科室获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感染性疾病科、骨科、肿瘤内科、康复医学科、神经内科、老年病学科、心胸外科9个科室获批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创伤外科、老年医学科2个科室获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及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或培育专科10个、钦州市医学类质量控制中心24个。

三、科研平台

医院建设有800平方米的医学实验中心,包括6大功能分区: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分子免疫学实验室,细胞遗传学实验室,流式细胞仪实验室,细胞培养平台,生物信息分析平台;可开展包括:各种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分子免疫学,遗传学,细胞培养等实验。依托医学实验中心已建成:钦州市针式内镜甲状腺外科重点实验室、钦州市肿瘤学重点实验室、钦州市腺体超声影像学重点实验室,钦州市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四、愿景

打造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医疗中心。


2025年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本着按需招聘,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现将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

现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91名,详情请看《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一)医师岗位48人。

(二)护理岗位35人。

(三)技师药师岗位8人。

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良好的医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5.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

1.医师岗位: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入职前或2025年国家组织的首次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英语CET-4及以上水平。

2.护理岗位: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三甲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3.技师岗位:公办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英语CET-4及以上水平,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水平。

4.药师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药学相关专业。英语CET-4及以上水平,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水平。

5.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常年招聘,不受岗位和招聘名额限制,具体按《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规定》执行。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扫描“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二维码”(附件4)进行报名,或者直接致电曹老师(0777-2810622)进行简历投递。

(四)年龄要求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护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8岁);招聘硕士、中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招聘博士、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除外。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互联网官网、医院微信订阅号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直至各岗位招满。

2.报名。凡符合招聘公告中岗位人员基本条件者,可采取现场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请扫描本公告所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应聘二维码》(附件3),按照表单要求填写并上传个人简历和应聘登记表。其中《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需自行扫码下载,填写后签名上传。

(2)现场报名。请将简历及佐证材料投递至我院组织人事部(钦州市明阳街8号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6号楼6层624室),或投递至我院参加所参加高校双选会会场的现场工作人员,并现场通过扫描应聘二维码进行报名。

通过应聘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应聘报名,提交成功后即投档成功。其中上传的个人简历(PDF或word)应以“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格式命名,简历内应附有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相应学习阶段成绩单)、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英语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科研论文、所得荣誉等材料,未附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简历。

3.资格审核。医院择优筛选后发出面试通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纳入招聘对象。在招聘工作的过程中,凡是考生的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及面试

1.考核及面试时间、地点。

(1)考核及面试时间。择优筛选后电话通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2)考核及面试地点。详细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

2.考核环节。采用笔试、技能考试或者试工方式进行考核。

3.面试环节。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个别谈话或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者政治思想表现、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对历届应聘人员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考察或函调。

(四)公示

应聘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医院讨论决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群、医院官网或院内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就业协议签署与岗位保留

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发出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签署就业协议和报到入职。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人员需在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1个月内签署三方就 业协议,并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1个月内来院报到;应届住培医师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1个月内签署双方就业协议,并在住培结束后(需获得住培结业证书)1个月内来院报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且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2)历届人员(含往届住培毕业生)接到录用通知当日起1个星期内签署就业协议,2个月内来院报到。如不能在2个月内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且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3)签署就业协议后,医院与拟入职人员双方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内容,违反就业协议条款方要依规定协商赔偿。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凭组织人事部出具的体检对接函到本院健康管理医学中心完成入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3个月,即报到前3个月内可自行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入职,具体参照桂人社发〔2024〕3号文件执行。

体检费用由拟入职人员自理。

薪酬待遇

(一)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或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引进策略。根据学历和职称等具体情况享受钦州市政府及医院给予的安家费(具体金额面谈),可提供过渡周转房,科研启动金等待遇;执行协议薪酬或年薪制等。

(三)两个同等对待。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我院坚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纪律监督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参加招聘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事项

具体招聘办法由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部长、曹老师,0777-2810622。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7-2820158(纪检监察室)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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