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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1:05  浏览次数: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坐落在山东济南,历经百年风雨,发展成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指导基层为一体的省内功能最齐全、医疗服务能力最强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内外知名、山东省医疗卫生行业的龙头医院。现有中心院区和东院两个院区,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排名居全国第20位,考核等级为A+; 入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依托我院的山东省立医院菏泽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双双获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在省内尚属首例。“内分泌糖脂代谢与脑老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获批立项建设。获批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第一批建设单位、国家心脑血管疑难疾病诊疗能力提升工程单位、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单位,建有国家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山东),是罕见病诊疗山东牵头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4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医院工作,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行为;

4.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10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http://www.sph.com.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http://www.sph.com.cn/)查看官网信息进行报名及查询,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此次博士岗位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拟录用人员会在医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形式为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学术答辩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以医院网站公布及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根据成绩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希

联系电话:0531-68776208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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